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北工商研字﹝2025﹞5号),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激励作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二条 评审坚持三项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
2. 统筹兼顾,优中选优。
3. 树立典型,激励先进。
第三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三条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3.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优良。申报学生在本校读研期间需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中至少有一类成果。
4. 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且按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其中,由国家和学校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者,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2. 无故未按时缴费和未报到注册的研究生;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4.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5. 学位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中期考核有不及格科目的研究生。
6. 因自费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在此次评审周期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六条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可多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民币/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人。
第五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评选。
第六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成立北京工商大学中欧体育app下载官网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中欧体育app下载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
第十条 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导师推荐意见四方面内容。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回避和保密原则。评审委员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七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科研成果或专业实践成果统计表,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根据评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出初评获奖研究生。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初评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科研成果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充分尊重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第八章 评审细则
第十五条 思想道德情况
学院成立由研究生辅导员、研教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思想政治品德评定小组,审核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是否积极参与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科竞赛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有违规违纪、欠缴学费和住宿费情况等。
申请人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一般应在班级前20%或专业第一,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经学院思想政治评定小组核准后,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最多可放宽至30%。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出现安全稳定、意识形态方面问题者,给予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 学业水平
(总权重:硕三——40%,硕二——50%,博二——40%,博三——30%,博四——20%)
学习成绩测评=[∑(必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申请人应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并且学习成绩优异,成绩绩点不低于3.0;学位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没有不及格科目的记录;计算学习成绩绩点时,按学位必修课来计算,不包括体育、美育等只有合格成绩的课程(请提供一下去年综测结果);学位论文进展顺利,中期考核通过。
第十七条 科研能力与专业实践能力
申请人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能体现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学科发展。学术型研究生应该具有比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和能力,需有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一项发明专利或一项被采用的成果要报或一项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能主动参与课题研究,需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具有比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候选人和推荐人选名额均按照学校下发名额,依据学硕、专硕、博士研究生基数进行分配。
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科学研究院《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执行(可参考附表1),开源期刊(Open Access)论文上交材料时要表明开源与否,只认定中科院1、2区(级别A1,A2)我校及中国科学院公布的预警期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参与科研项目不加分。
(总权重:硕三——60%,硕二——50%,博二——60%,博三——70%,博四——80%)
科研实践能力分数=该学生科研能力得分/当年科研能力最高分*权重*100
科研与专业实践能力考察的主要依据
学术论文级别及排名 | 学科竞赛获奖 | 主持科研项目 | 授权发明专利 | ||||||
级别 | 第1或第2(导师第1) |
类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类别 |
主持 | 第1或第2(导师第1) |
第3-5 |
A1 |
80 | 国家级A |
100 | 80 | 50 | 国家级 | 100 | 50 | 15 |
A2 | 60 | 省部级B1 | 60 | 40 | 20 | 省部级 | 80 |
||
A3 | 40 | 省部级B2 | 40 | 20 | 10 | 原部委改制的学会、协会 | 15 | ||
B | 30 | ||||||||
C | 20 | 校级 | 10 | ||||||
D | 10 |
注:① 取得的成果,按上述考察依据加分。论文分区参考《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校发【2024】9号)SCI期刊论文分区以中科院分区为准。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级别 | 论文分级内容 |
A1 |
Science、Nature、Cell |
中科院1区期刊论文、A1类会议论文、Biometrika | |
A2 | 中科院2区期刊论文、A2类会议论文 |
A3 | 中科院3区期刊论文、中国科学系列期刊、A3类会议论文 |
B | 中科院4区期刊论文 |
C | EI检索期刊论文 |
D | CSCD收录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
② 以上成果均应为在本校读研期间获得,并同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出版刊物复印件等支撑材料。(网络公开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交论文的doi号和网络公开发表论文截图)一律提交web of science上的publish时间截图,若标注不清,请导师给证明。
同一篇论文只限一人,且只能使用一次,以论文作者排序为准;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学生共一作者,分数均分。论文只计学生1作或导师1作学生2作,导师必须为双选表的导师。
③ 学科竞赛只计省部级B2以上获奖,需注明申报者排序,等级认定参考《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参加多项学科竞赛,只计得分最高的一项。国家级赛事团队中排序前五名可加分,省市级赛事团队中排序前三名可加分。排序第一者加满分,其他参加者减半加分。国家级和省部级赛事获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加10分,获擂主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加20分。(“学术之星”和“学术环游300秒”不列入科研获奖。)
④ 主持多项科研项目,只计得分最高的一项。
⑤ 每位学生同一科研成果只能在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加分,之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评选时提交的材料不能在今年重复使用。加分者应同时向评审委员会上交有关奖状、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⑥ 授权发明专利只计署名前5,且学生中排序为第1者。
⑦ 其他学会、协会均需为在民政部正式注册的社团组织或其二级学会、协会。同等条件下,学会会员优先考虑。
⑧ 作为主要贡献者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者或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一作)在CNS子刊级别发表论文者,以及在“挑战杯”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的国家级竞赛获得最高奖的团队负责人自动进入候选答辩人名单。
第十八条 发展潜力测评
发展潜力主要从研究生的学习科研进展、完成导师布置的各种学习科研任务、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深入科学实践一线、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导师推荐情况、班级鉴定意见、学生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考察,由评审委员会对发展潜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是”或“否”,评价结果为“是”可以列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学院根据申报人综合得分情况确定入围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评审委员根据候选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则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则撤销荣誉,收回奖金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中欧体育app下载官网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讨论通过,由中欧体育app下载官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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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修订